2018中山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有哪些新改变?

时间:2018-01-01 09:10编辑:东晟财税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我市对各部门各镇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涉及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中山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中山市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共保留证明事项38项,取消145项。

 

今后,办理营业执照同址证明门牌号、地址变更证明这两项证明不需要再提供了!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府[2017]134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如下:

 

保留的涉企涉民的证明事项目录(2项)

序号

用证主管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开具(盖章)单位

法律依据

1 市工商局 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村(居)委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2 市工商局 场地使用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村(居)委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取消的涉企涉民的证明事项目录(2项)

序号

用证主管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开具(盖章)单位

法律依据

1 市工商局

同址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村(居)委会 向村居核查
2 市工商局

门牌号、地址变更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向民政和公安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