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跟大陆合伙开公司,属于什么类型?

时间:2019-01-08 16:11编辑:东晟财税

在提及港澳台时我们常常这样形容我们的国家:一国两制。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台地区,这其中的种种历史渊源,在这里就不细细阐述了。简单的解释即外资公司就是凡是股东里有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参与的(包括港澳台),都属于外资。否则就是属于内资。

 

显然,台湾人和大陆人一起在中山合伙开公司,也就是外资公司了。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亦称为股权式合营)、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外资独资公司(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公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台湾的商业环境和中山的商业环境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公司注册成功之后,往往会选择注册商标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在中山开公司以及之后的注册商标会面临到很多新的问题,不过不用有所忧虑,Best Eastern东晟财税随时为您解答。Best Eastern东晟财税——中山一站式商务配套平台,主营业务有中山公司的注册、知识产权、财税会计、外国人来华的工作居留签证等,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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